为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及时准确统计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情况,根据自治区统计局2008年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报表由季报改为月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企业报表仍为季报。
截止2008年2月惠农区6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为44家,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7%。惠农区统计局根据能源报表制度认真核准月报企业名单,在2007年年报基础上对企业上报4种报表P201、P201-1、NP204、NP205、P207表中数据进行核对、审查。从企业产品结构、价格变动情况和节能降耗措施以及能源统计方面进行了解,并对上升和下降幅度大的企业做好上报说明,顺利完成了2月能源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