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知识问答
一、农业普查基本知识
1、为什么要开展农业普查?
答:农业普查是一项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一方面新农村建设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另一方面制定农民致富政策、增加农民收入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大量的基础信息。农业普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2、农业普查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通过农业普查,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可以进一步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为科学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使农村能与城市一起快速发展;
二是通过农业普查,政府决策部门可以了解支农政策,如粮食直补、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政策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为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服务,让大多数农民能尽快致富;
三是通过农业普查,能够将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最需要解决问题反映出来,为新农村建设投资找到突破口。
3、农业普查的对象是谁?
答:《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这次农业普查的重点,也是普查的难点。
4、农业普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有:
(1)农户人口与劳动力就业状况;
(2)农户家庭生活设施和生活条件;
(3)农户承包与经营的农业用地;
(4)农户家庭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情况
(5)农业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
(6)乡镇和村的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水平。
5、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6、普查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岗?
答:普查员上岗的基本条件是:
(1)满足普查员的基本条件
(2)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普查员证书。
7、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敢于斗争。
(2)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农业普查知识,掌握农业普查前的摸底工作和普查登记、复查、转录、手工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4)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5)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农业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8、普查员的具体任务有哪些?
答:(1)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包括对住户和单位进行摸底。
(2)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逐户和对每个普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4)对已经登记的普查表进行复查。发现普查表中的错误,据实更正。
(5)做好手工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对需要进行手工汇总的普查资料进行手工过录和汇总。
(6)整理各种普查表、封装及进行交接。
9、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有哪些?
答:(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摸底、登记、复查、手工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 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10、农业普查中住户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农村住户,另一类是城镇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
农村住户指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农村住户,无论其住户成员的户籍是否在本地,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
城镇住户是指在城镇地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无论是农业户籍还是城市户籍。
11、为什么农业普查中要调查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答: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也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普查的原则,农业普查是对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参与者进行全数调查,因此,农业普查也必须调查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12、农村中不经营农业的住户为什么也要普查?
答:农业普查实际上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普查,虽然部分农村住户不经营农业,但他们的家庭基本情况、从业状况、生活设施等也是决策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是建设新农村所必需的。
13、农业普查对象的义务有哪些?应当怎样配合农业普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拒报。
普查对象应该在普查员摸底访问后,认真整理和回忆本户和本单位2006年的有关情况,如户口本、家庭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有记录的台账、统计表等,为顺利开展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14、正式普查前为什么要进行清查摸底工作?
答: 清查摸底既是搞好现场登记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工作是指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编制普查区域内全部住户及单位名录,判定、筛选出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发放,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15、农村住户的清查摸底对象是谁?
答: 农村地域普查小区采取“有户就查”的办法,不管是户籍上列出的户,还是农业生产经营户、还是现居住在本普查区的户均为清查摸底对象。因此农村地域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有三类:
(1)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住户。
(2)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经营农业的户。
(3)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户籍在本普查区的户。
16、城镇地域的清查摸底对象是谁?
答:城镇地域普查小区采取“以地(设施)找户”的办法,因此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对象只有一类:即在本普查小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
17、清查摸底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农村地域普查小区采取“有户就查”;城镇地域普查小区采取“以地(设施)找户”。
二、住户普查表
1、住户普查表的合格登记对象具体有哪些住户?包括哪些人?
答:住户普查表中的登记对象是农村住户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其中:农村普查区的具体登记对象包括两种:一是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二是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但不居住在本普查区,而是住在城镇地域的户。城镇普查区的具体登记对象也包括两种:一是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又居住在农村地域的户;二是在农村地域从事农业生产、但不居住在农村地域,而居住在城镇地域的户。
2、某户人家有两个户口本,但吃住在一起,经济连为一体,如何登记?
答:按一个户登记。因为住户普查表登记住户时,强调以经济、生活联为一体的作为一个户,即使用自然户的概念,而不一定必须是户籍户。
3、某户只有一个户口本,住在一个院里,但分开吃饭,所挣的钱也分开用,如何登记?
答:按两个户登记。
4、在进行登记时,户主必须填户籍簿上登记的户主吗?
答:不一定是。因为按照本次普查要求,户主为本户家庭的主要决策人或收入主要来源人。在摸底时,把户籍户主姓名加注在实际户主后的括号里,方便发现全家外出的户。
5、某户全家平时都住在本普查区,普查时点不在本普查区,如何登记?
答:如果是外来户,可以不登记。如果是本地户,应该先摸清其是否因为探亲、访友、看病等临时性外出:如果是临时性外出,应该想办法在本普查区登记。如果由于婚嫁、搬家、外出务工、经商等可预见的长期性外出,则不填报住户普查表,但要列入住户摸底表并进行全家外出情况过录和汇总。
6、全年都在外打工的住户成员,要不要登记?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只有本地户中的外出人口需要登记。本地户中的户籍人口以及其他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员(不包括已结婚成家另过的儿女),无论是否在家,在家时间有多长,都需要登记。
7、已经出嫁的女儿,但户籍在娘家,如何登记?
答:如果嫁出本普查区,将其单列一个户,并作为全家外出处理,即列入摸底表,参加全家外出情况过录和汇总。如果嫁在本普查区,直接将其计入所嫁家庭的户籍人口,而不是娘家的户籍人口。
8、儿子全家的户籍与父母在一起,但儿子全户包括孩子都不在本普查区居住,如何登记?
答:如果儿子是父母的主要经济来源,则仍算作一个户,作为本户的外出人口登记。如果儿子和父母的经济基本上是分开的,则可以单列一个户,并作为全家外出处理。如果孙子女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儿子家即使单列一户,也不能划为全家外出。
9、现役军人、住校的学生、劳教人员如果登记?
答:户籍不在本户的现役军人、劳教人员不登记,住校学生(包括大、中、小学生)如果生活主要由本户供养,无论户籍有没有迁走,都要登记。
10、保姆算家庭成员吗?
答:雇请的保姆不算住户成员。雇请的保姆,如果是单身外来,应填报集体户表;如果在本普查区还有其他住处,要指定普查小区区进行登记。
11、住在家里的国家正式职工是否算住户成员,普查时是否要登记?
答:算住户成员,普查时也要登记。因为按照自然户概念,该成员的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联为一体。
12、外来人口在所在普查区登记,同时他们作为外出人口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登记,会不会使农村人口比实际多?
答:不会。因为,农村人口有不同的口径。①当我们计算农村年末居住人口时,包括外来人口,但不包括外出人口。②当我们计算农村户籍人口时,包括了外出人口,但不包括外来人口。③当我们计算常住人口时,还要根据其在本普查区的居住时间、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来进行判断。
13、填写与户主关系时,是填写与户口簿上户主的关系还是填写与本表登记的户主的关系?
答:应填写与普查表登记的户主的关系。
14、每日从业时间应该怎样折算?
答:同一个人,1天的工作中超过8小时的,仍按1天计算。一天的工作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应按每日8小时算1天计入相应的农业或非农业时间中。一天的工作时间不足1小时的,不算。
各地农业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简单易行农业时间方法,比如上个年度经营1亩耕地,本地平均需要的工作是多少,散户育肥一头猪(牛、羊),平均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15、什么条件下, 一个人全年的农业从业时间和非农业从业时间合计才大于12个月、小于14个月?
答:有兼业生产活动时才可以。如果一个人只从事农业活动,其非农业从业时间应为0,全年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必须小于或等于12个月;反之,如果一个人只从事非农业活动,其农业从业时间应为0,全年实际从事非农业时间必须小于或等于12个月;只有当一个人既从事非农业活动,又兼业农业的,该成员全年劳动时间的合计月份才可以大于12个月,但不能大于14个月,且此人的非农业从业时间必须是12个月。
16、本普查区的居住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答:按本户中居住时间最长的一个人计算。
17、户在本普查居住时间的年限分组的上下限如何确定?
答:使用“上限”不包括原则。例如1年以下,指不足1年,刚好1年整的时间不包括;1~5年,指1年以上但不足5年,刚好5年整的时间不包括。
18、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是否包括在各种社会服务中?
答:不包括。因为社会保障项目中不包括商业保险。
19、如果某一农户只得到一笔来自村集体的救济金,如何填写?
答:如果不是五保和低保救济金,就在 “H7 是否得到其他救济、救助”上圈填“1.是”。“H9 是否从村集体得到收入或补贴”上圈填否。从村集体得到的收入或补贴一般是指大多数户或人人有份的收入或补贴,如村集体财产分红等。原则是,只得到一笔社会保障性质的钱,在H5-H95中根据性质只选择一个问题回答“是”。
20、一小马路分开,路东为住房,路西是厨房和杂物间,如何登记?是几处住房?
答:按1处算,但要算总面积。一般情况下具有单独生活设施即有厨房、卧室、厕所可以视作一处住房。
21、几户合住住宅的公共使用面积如厕所、厨房等是否分摊?
答:公共使用面积要分摊。如两户合用的,各按1/2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1/3计算;四户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22、一户有现处住房,将其中一处租给他人作生产用房,如何处理?
答:按两处住住房计算,面积也需要加总。
23、拥有的住宅如何估价?
答:据房屋质量和新旧程度,按本地同类房屋的市场买卖价估算。建议农业普查小组在作普查准备时,对本普查区的典型的住房进行估价,并指导普查员比较准确地估计住房价值。
24、学生从学校订的学习参考报是否填写“H33购买订阅报刊杂志”?
答:要填写。为学生购买的、作为参考资料的报纸、杂志或期刊均算,但购买的书籍不算。
25、在本普查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外来户,要不要填报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面积?
答:要填写,但外来户只能按在本地居住的人口数计算其在户籍所在村(老家)承包的耕地面积。即如果不是全家外出,在填报耕地时只能填报外出人员自身承包的耕地,一个人填一个人承包的耕地,两个人填两个人承包的耕地,全家外出则填两全家承包的耕地。
26、在本普查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外来户在老家有经营的耕地,如何填报?
答:首先要看在老家还有没有家庭成员居住:如果有家庭成员居住,则本普查区不用填报在老家经营的耕地;如果没有家庭成员居住,则本普查区应该填报在老家经营的耕地。
27、有一妇女嫁到本普查区,户籍留在娘家(其他村),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面积如何填报?
答:首先要根据本人看法、当地习俗和实际经营情况,看其是否拥有耕地实际经营权。拥有耕地实际经营权的,由本普查区填报其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土地,否则不填报。
28、住在本普查区的一户人家,在本普查区和另一个普查区都承包经营了农业,如何登记?
答:先要询问在其他经营农业的地方,有没有家庭成员住在那里。如果有的话,按两个农业生产经营户登记,本普查区只登记该户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如果在另一个村没有家庭成员居住,则按一个农业生产经营户登记,本普查区既要登记该户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情况,也要登记该户在其他村的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人口情况仍按本地户和外来户的规定填报。即该户人家如果是本地户,即填报居住在本普查区的人口情况,也填报其外出居住在另一个普查区的人口。居住在另一个普查区的家庭成员,作为外来户,登记人口只包括居住在那里的成员。
例如:黄有财一家三口的户籍在黄家庄普查区,他和妻子住在黄家庄,承包经营了5亩地,他家还在邓家庄承包经营了2亩鱼塘,平时由儿子居住在那里照料。黄家庄普查区应登记黄有财一家三口和5亩地。邓家庄应登记其儿子一个人和2亩鱼塘。
如果其儿子也住在黄家庄,则黄家庄普查区登记黄有财一家三口、5亩地和2 亩鱼塘。
29、一个外来户在本普查区承包经营农业生产,但目前全户都不在本普查区了,如何登记?
答:要判断其目前是否居住在农村地域,如果是居住在城镇地域的户,则本普查区要通过各种办法,了解该户情况,并进行登记。如果是居住在农村地域的户,则本普查区不需要登记。
30、一个城市户籍人员,在本普查区承包了一块果园经营,平常不住在普查区所在村里,如何填报?
答:通过承包合同上的信息、以及通过知情人,尽量与其联系,填报户1表和户2表。规模较大的,还可以按未注册单位填报单1表和单3表。最重要的是不要遗漏土地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31、某户承包经营了土地,但是主要由雇工干活,并且只有雇工居住在这里,如何登记?
答:首先,要通过雇工了解雇主情况,如果雇主是城里人,本普查区按农业生产经营户登记。如果雇主目前居住在其他农村地域,则不需要在本普查区登记。居住在本普查区的农业雇工,按其他住户登记。
32、一个农场将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如何填报土地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答:首先,要根据“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确定是由农场统一填报还是分农户填报。第一、农场统一规划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统一销售的,农户虽然承包开展种植活动,仍认为是农场统一经营,按农场填报。无论是外来农户和职工均计算为单1表或单2表的年末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填入单3表。第二、农户自己规划种植品种、面积并进行销售的,需要农场和农户分别填报:农场填报单位普查表,根据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将其定为主营农业的单位。可以只填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和机械、拥有和经营土地面积,其中,经营土地面积为零,年末从业人员只填参与农场管理的人员。无论是农场职工还是外来农户填报住户普查表,即户1表和户2表。
33、异地土地经营如何登记?例如:某户户籍在甲地区,普查时全家居住在甲地区,但当年在乙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种植农作物,该户应如何登记耕地?
答:按照本次普查要求:谁经营谁填报、人在那里就在那里填报的规定,该户在甲地普查区应该登记经营了多少耕地,包括异地的耕地经营情况。而在乙地普查区,如果耕地是由农户租出,由租出耕地的户登记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面积和租出耕地面积,不登记经营耕地面积;如果是农场租出,由租出农场填报拥有耕地面积和租出耕地面积,也不填报经营耕地面积。
34、东湖村有一片蔬菜基地,耕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再将这些菜地以每年每亩1000-2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菜地租给农民耕种,本身并不从事蔬菜生产经营,如何组织普查登记?
答: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租种耕地的农户填在住户普查表中。由本村农户租种的,既填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又填实际经营耕地面积,由外来户租种的,填租入、包入、转入耕地面积,又填实际经营耕地面积。行政村普查表填拥有耕地面积,出租给外来户的耕地,填直接出租给其他村农户的面积。
35、经营收入与工资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答: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收入获得的方式,二是收入获得的表现形式。经营收入的获得方式是自营,是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收入的获得方式是受雇于单位或个人,是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经营收入获得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产品实物形式;工资收入获得的表现形式一般是货币。
36、住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何判断?
答:一是应从2006年本户所有从业人员的收入合计来进行综合判断;二是判断什么方面的收入最多,本户收入主要来源于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或者农业雇工打工收入时,为农业;本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在非农行业打工或担任公职,为非农业。
例如某户,丈夫和妻子从事农业,包括出售及自食的农产品全年合计收入3000元;儿子和女儿打工从事非农业,平均每人每月工资300元,全年合计收入7200元。则指标“H47本户收入主要来源”应填写2.工资收入;指标“H48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应填写2.非农业。
37、温室与农业生产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答:主要区别在于房屋用途和采暖方式差异。温室通常为某种生产用途而专门建造,并且要考虑利用人工或自然方式采暖问题;农业生产用房一般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放置农业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存放成品和半成品的房屋,通常不考虑房屋采暖问题。
三、单位普查表
1、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主要区别有两点,法人单位可以有下级单位或分支机构,而产业活动单位则没有;法人单位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而产业活动单位只有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不能进行独立核算。
2、单产业活动法人单位与多产业活动法人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单产业活动法人单位没有分支机构,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多产业活动法人单位必须有分支机构,可以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单产业活动法人单位的主营产业必须是农业,多产业活动法人单位的主营产业可以是农业,也可以是二三产业;
3、哪些单位可以视为未注册单位?
答: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是指具备法人单位条件而又未进行法人登记的经营实体。以下单位可以按未注册单位处理:
(1)农户联营的经营实体;
(2)农户与其他单位联营的经营实体;
(3)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进行登记,或已申请登记但未拿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
4、未注册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有什么区别?
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活动单位,不能有分支机构,也没有上级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一定有上级法人单位。
5、多产业法人单位中为什么要填在本乡镇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数?
答:据填报原则,法人单位及其同在一个乡镇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报法人单位所在地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将本乡镇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数填出来,是为了便于在普查登记时不遗漏,保证每个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得到。
6、王一萍、唐二平和邓三洁三户人联合投资开办了一个养鸡场,每家投入50万元,并雇用了5个饲养人员,由王一萍负责技术和管理、唐二平负责市场营销、邓三洁负责生产和财务,三方约定收益均分,责任共担,但并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在普查登记时如何处理?
答:这是一个未注册的产业活动单位,它符合法人单位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把它视同法人单位处理。它需要填报单1表和单3 表。
7、由王一萍、唐二平和邓三洁三户各出资100万元,榕益村集体以1000亩滩涂为资本,共同组建了榕益村特种水产养殖中心,收益共享、风险均摊,但并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在普查登记时如何处理?
答:这仍然是一个未注册单位,处理方法同上。
8、伊利集团牛奶加工厂开办了一个挤奶站,牛奶由牛奶加工厂直接收购,奶牛饲养户并不需要支付挤奶费,挤奶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牛奶加工厂支付。是否需要计算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怎么计算?
答:挤牛奶也是对畜牧业生产的一项支持性服务,所以挤奶站是农业服务活动单位,可以根据挤奶人员的工资等来确定畜牧业服务支出。
9、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如果下属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何填报?
答: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的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虽然也是法人单位,本身不用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单1表)。但有义务组织其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农机站、庄稼医院、植保站等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单2表)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单3表)。
10、一个产业活动单位附营农业,且农业的比重又低于50%,这时应该怎样处理这个产业单位?
答:在这种情况下,要将附营农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划小,直到划小的单位的主营产业为农业为止。例如,腾达实业公司是一个法人单位,下属有一个酿酒厂是其产业活动单位,主营白酒酿造,而酿酒厂还有一片地用来种高粱。为了使产业活动单位达到是主营农业的标准,这时的产业活动单位就应该定为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高粱种植基地,而不是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按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高粱种植基地的情况来填报。
11、农场实行政企业合一,如何填写普查表?以行政建制为主如何填?以企业建制为主怎么填?
答:有行政职能的农场既要填报乡镇普查表或行政村普查表,又要填报单位普查表:如果同时具有两块牌子,场镇(乡)合一的,乡镇表圈填镇(乡),单位普查表地址码编到乡镇一级,村码补填0,政企合一形式圈填场镇(村)合一;场村合一的,行政村普查表圈填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地址码编到村一级,政企合一形式圈填场镇(村)合一。如果只有一块牌子,乡镇表圈填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行政村普查表圈填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单位普查表圈填政企合形式圈填具有乡镇(村)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
如果没有行政职能,则只须填单位普查表。
12、一个农场下辖许多分场,如何填报?分场是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情况时如何组织实施?
答:农场下辖分场是法人单位的,分场单独填报;农场下辖分场是产业活动单位的,由农场组织分场填报。
比如,黑龙江垦区建三江分局七星农场,本身是法人单位,同时又直属有37个二级法人单位,同时还有50个活动单位。
13、几家农户分别购买联合收割机,组成了一个开放式机收服务队,由一个农机作业经纪人揽活,再分配到每一个户具体作业,且由经纪人统一收取作业费后,根据作业量再分给农机户,在普查时如何处理?
答:各户应该分别填户表,并将联合收割机作业的收入记入户3表中。
14、城市中的花草种植、截枝、修整和花园的修建和维修,以及树木的整容活动等有关服务活动是农林牧渔服务业的范畴吗?
答:不是,城市中花草种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不属于农业。
15、宠物医院(诊所)是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吗?
答:国民经济分类中规定宠物医院(诊所)是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但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此次农业普查中不将它列为农业服务单位处理。
16、农场已经完全承包经营,如何填报?部分承包如何填报?
答:对于已经实行承包经营的农场,只填报基本情况和拥有的农业用地的情况,实际经营情况由承包户填报;部分实行承包经营的农场,在填报经营的耕地面积时,应该扣除已经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经营的耕地面积。
17、“公司+农户”如何填报?
答:分两种情况,农户的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已经全部由公司统一组织耕作,公司实际上已经组成了一个农业经营实体,农户已经没有经营自主权,只是按公司的要求组织生产,应该将这个农业经营实体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来对待,农户不再填报生产经营情况;反之仍然按农户对待。
18、农业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如何填报?
答:如果已经进行工商登记,按企业法人单位填报,如果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按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报。
19、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化企业何如填报?
答:要将农业生产部分从企业中划分出来,作为一个产业活动单位来处理。
20、国营农场以劳务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农户耕种,收入按约定比例分成,如何填报?
答:以劳务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农户耕种,并没有改变农场经营的性质,因此仍然按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填报。承包经营的农户,如果本身仍然经营着农业,需要在原地进行普查登记,其承包经营耕地的劳务收入,计入本户的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内;如果本身已经不经营农业,则按外出务工的集体户处理,填报集体户表。
20、二级法人单位如何填报?
答:按法人单位填报。上级法人单位在填报本单位普查表时,应将二级法人单位从中扣除。
21、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注册登记,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单1表)开始填报、还是从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单2表)开始填报?
答:对没有注册登记的单位,首先要询问其是否有上级法人单位,有上级法人单位的,而且上级法人单位在本乡镇之外,就在本普查区从单2表开始填报。如果没有上级法人单位,应视同法人单位,从单1表开始填报。
22、一家工厂,在其周围有一片农田,种植了一些农作物,看起来只是一家单位,如果填报?
答:主营二、三产业,但又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必须定为多产业法人单位,其中的农业部分,即使从地址上看与二三产业活动在一起,也要将其单列一个产业活动单位,按主营二、三产业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单1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单2表,农业生产经营部分填单3表。
23、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多产业法人单位,下辖一个非农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如何处理?
答:首先是该单位要填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单1 表),且非农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人员和财务状况也应包括在内,同时该单位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单2表)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单3表);非农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其他情况则不属于普查范围。
24、一个农场(林场、牧场、养殖场)有几百户承包户居住,如何登记?
答:首先要看这个农场是否属于某个村,如果属于某个村,则填报单位普查表和住户普查表。如果不属于村,有单独的行政管理系统,如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独立提供社会服务,则要看其级别将其虚拟为一个普查区(村级政企合一单位),还是虚拟为一个乡镇(乡村政企合一单位)。如果是村级政企合一单位,则同时填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和住户普查表,如果是乡级政企合一单位,则需要填报单位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和住户普查表。
25、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吗?
答:是的,农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26、镇政府所属的没有法人资格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如何填报?
答:这些单位可以看作乡镇政府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直接从单2表开始填报。
27、单位年末从业人员如何确定?
答:一般填报年底实有从业人员数。但在具体填报时,部分地区(如黑龙江、新疆、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可以填报本年度最后一个收获季节时的实有从业人员数。
28、农业综合服务单位中的服务业总支出如何界定?
答:在一些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事业单位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与农业的其他服务如农技推广、信息与咨询服务等界限比较模糊,这时需要将该单位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支出与对农业的其他服务区分开来,将对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的实际支出填到普查表中。
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四季清乡的农业综合服务站,有职工10人,除站领导外没有明确分工,人均年劳动报酬为4万元;单位全年业务费支出100万元,其中用于农机耕地的支出为10万元,为畜禽病害防治支出为20万元,其余7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等支出。那么农业服务的支出计算式为:
四季清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林牧渔服务业支出
=1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0人×4万元/年人
=42万元
29、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的经营总收入中包括经营非农业取得的收入吗?
答:包括。
四、行政村普查表
1、行政村普查表收集数据的方式与住户普查表有什么不同?
答:行政村普查表在收集数据时采取由农业普查小组收集有关数据,直接填报普查表的方法进行。而住户普查表需要由普查员进行入户访问,采取当场询问,由普查员进行登记的方式进行。
2、行政村普查表中的数据来源是什么?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在填报行政村普查表时,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本村以及上级乡镇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行政村的数据填报之后,要由乡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核实。
普查表以“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即行政村普查表中的指标除了明确说明的外,一律按在“地原则”填报,在地原则即,只要单位在本地,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本地域范围内,都在进行填报。
3、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的居委会和政企合一单位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行政村普查表和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的居委会指列入农村住户普查登记地域范围内的居委会,一般来讲,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委会都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同时,村级政企合一单位也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村级政企合一单位一般来讲应该满足以下2个条件:⑴拥有明确的地域范围,与其他行政村不存在地域交叉;⑵独立组织本地域内的生产经营,对本地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拥有管辖权。
4、行政村的财务状况如何进行填报?
答:行政村的财务状况指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的项目,普查表中所列的指标一般从村级财务状况的相关指标中进行收集。
5、村委会所属的排灌站等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如何填报?
答:村委会所属的排灌站等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可以看作村委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直接从单2表开始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
1、乡镇普查表收集数据的方式与住户普查表有什么不同?
答:乡镇普查表在收集数据时采取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有关数据,直接填报普查表的方法进行,这与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方式是相同的。而住户普查表需要由普查员进行入户访问,采取当场询问,由普查员进行登记的方式进行。
2、乡镇普查表的数据来源是什么?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在填报乡镇普查表时,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乡镇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乡镇的数据填报之后,要由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核实。
普查表以“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即乡镇普查表中的指标除了明确说明的外,一律按在“地原则”填报,在地原则即,只要单位在本地,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本地域范围内,都在进行填报。
3、填报乡镇表的街道和政企合一单位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乡镇普查表和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填报乡镇普查表的单位除了具有行政建制的乡镇以外,还包括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或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或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一般来讲,乡镇级政企合一单位应该满足以下2个条件:⑴拥有明确的地域范围,与其他乡镇不存在地域交叉;⑵独立组织本地域内的生产经营,对本地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拥有管辖权。
4、乡镇普查表的财务与投资状况如何填报?
答:乡镇的财务状况一般来源于乡镇政府财务核算的项目,普查表中所列的指标一般从乡镇政府财务状况的相关指标中进行收集。